院學位委員會是本院對學生畢業資格,學士學位獲得資格以及優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評定的最終組織機構。成員由本院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授、副教授和有關領導組成,有院院長負責聘任,任期三年。
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1、認真組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及有關文件和制度。
3、審核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資格,逐個審核本學院本科畢業生的政治表現及學習成績,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請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4、研究和處理本學院授予學士學位中的争議和其他有關事項。
5、組織落實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和推薦優秀畢業論文。
6、完成的學位委員會應承擔的其它職能。
學位委員會成員由學院院長、副院長、書記、副書記、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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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