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術委員會的構成
院學術委員會是本院對科學研究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決策的最高機構。輔助院長組織學院的科學研究工作,成員由本院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和學科帶頭人組成,院學術委員會成員由院長聘任,任期三年。
二、院學術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
1、審議本院學科、專業的設置 院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學院學科、專業建設規劃方案。從學術角度審定學院的專業設置、調整、發展規劃,為學院的決策提供學術依據。
2、審議學院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有關申報材料 院學術委員會對學院每年申報的學科、專業材料進行審議,進行指導和年度檢查。
3、審議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院學術委員會對本院教師、科研人員提出的年度或階段性的科學研究計劃方案就可行性和學術價值進行審議,以決定該方案可否列入學院科學研究規劃,并給予指導。
4、評定科學研究成果 對學院内申報的年度或階段性科學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與價值做出判斷,決定成果的等級、層次。作為評定科學研究成果的基層學術組織,負責評定學院的優秀科學研究成果,并提出審核、推薦的意見,向更高級别的學術評議機構申報。
5、審議學院申報的科研項目 對學院申報的科學研究項目的進行審議和申報指導,提高申報項目的質量。
6、完成學術委員會的其它學術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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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